各市、县(市、区)史志办公室: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规定史志机构建设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服务。我省史志系统2007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地情网站,实现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在积极宣传史志工作、发布史志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9月8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情网站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史志事业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区的市史志办应保留独立的地情网站,依照政府网站建设要求,继续做好维护保障工作。
二、县级史志机构有能力保障地情网站独立运行的,可以向县(市、区)政府申请保留独立的地情网站。不能保障独立运行的,可在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开设史志专栏或者地情专栏,并设有独立的入口页面、明显的史志机构标识。
三、县(市、区)政府未进行部门网站集中整合的,可在山东省情网或原网络空间内继续运行。
希望各市史志办协助所属县级史志机构认真做好县级地情网站的迁移整合工作,杜绝“擅自关停”“只关停不迁移内容”等现象发生。迁移后的网址及时报送省史志办信息工作处,联系人:吕思诺,电话:0531-82622871,邮箱:dfz@dfz.cn。
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