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会议与活动
2月14日,全区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总结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月17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制定《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会议。
8月19日,镇街、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廉述责会议召开,15个镇街、8个区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围绕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主体责任以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述廉述责。
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抓一把手”促“一把手抓”,协助区委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区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通过细化责任清单,建立责任体系,抓好责任落实。采取述廉述责、分片督查、集中检查、巡察督导、问责追究等方式,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15位区级领导和23位镇街、区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进行述廉述责。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执纪与纠风
纪律教育
以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干部、执纪执法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村居干部为重点,分领域、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区324名纪检监察干部、1500余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德廉知识考试,128名新提拔和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任前考纪。组织党员干部到市区两级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学,参观人数7000余人次。选取200个典型违纪案例,编写《这些红线不能碰》教育读本,向全区党员干部赠阅1万余册。
执纪审查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用函询、约谈、诫勉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区纪委发出《党风廉政建设询问函》43份,对12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严查违纪行为。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网络,受理信访举报1121件次。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事和重点人,集中开展“小官贪腐”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在落实惠农政策、村居拆迁改造、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中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区纪委立案239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42人,其中区管干部15人、科级干部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作风监督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以重要节点、关键岗位、敏感场所为重点,持续抓好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起,处理党员干部3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对全区镇街、区直单位的纪律作风等问题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通报批评责任人11人,停职检查1人。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停职免职、“靠边站”等问责形式,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41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巡察与派驻监督
落实《党建巡察督导工作办法》,将全区26个镇街、67个区直部门单位、12个功能区、指挥部和区属国有企业纳入巡察范围,实现巡察全覆盖。通过发现问题、移交线索、查办案件、督促整改,将巡察过程转化为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255条,核查属实127条;给予组织处理341人,党纪政纪处分39人。强化派驻监督。制定《纪检监察派驻工作考核办法》,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责处理问题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考评依据,进一步突出派驻工作重点,提升派驻监督实效。6个派驻纪检组调查处理交办的问题线索40件,立案1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问责处理党员干部62人。
组织建设
认真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对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在干部室的基础上组建组织部;撤销调研教育室,增设第三纪检监察室;撤销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立直属事业单位廉政教育中心,进一步规范工作机构,优化工作力量。制定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镇街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履好监督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学思践悟,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选派100余名纪检干部参加区委和上级纪委组织的培训,举办2期纪检干部专题培训班,抽调26名镇街纪委副书记到区纪委业务室进行实践锻炼。
(翟卫东王海东)